我市又有两项规划通过专家评审

发布时间: 2014-12-30 10:31:15   作者:本站编辑   来源: 本站原创

(信息来源:2014-12-24 09:43 来源:济宁日报)

本报济宁讯(通讯员王超)2014年12月18日,济宁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召开《济宁市城区棚户区改造规划(2014-2017年)》专家评审会。会议邀请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、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、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、济宁市住建委、济宁市国土局等单位专家,对济宁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成果进行了评审。

2013年,国务院出台《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》,要求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,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。李克强总理提出,棚户区住房改造是“重大民生工程、重大发展工程”。2014年,棚户区改造被纳入住建部年度重要工作。同年,我市为完善城市功能,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及城市空间结构,改善城市形象与居民住房条件,助推经济发展,启动了城中村、棚户区改造计划。

该《规划》本着“因地制宜、中心疏解、有机更新、延续风貌”的原则,采取整体推进、分步实施方式,强化配套建设,力求通过科学规划将中心城区棚户区(城中村)改造成为房屋质量优良、社区功能完善、服务设施齐全、生态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,进一步促使中心城区棚户区(城中村)在居住环境、管理秩序、经济发展和文化心理等方面与城市全面融合,成为“运河之都、生态宜居”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会上,专家们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的汇报,进行了认真的讨论,一致认为该《规划》针对济宁棚户区(城中村)类型与现状调研分析全面深入,确定了科学地棚户区改造模式与布局原则,规划理念与目标正确,实施策略措施可行,成果内容丰富,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要求,能够指导济宁市棚户区和城中村发展建设工作。

《济宁市域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》

本报济宁讯(通讯员王超)2014年12月18日,济宁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召开《济宁市域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》专家评审会。会议邀请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、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、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、济宁市住建委、济宁市文广新局等单位专家,对济宁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成果进行了评审。

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美丽中国、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目标;习总书记在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,让居民望得见山,看得见水,记得住乡愁,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,延续城市历史文脉;2013年,山东省发布的《山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(2012—2020年)》,提出城镇化发展的基本原则是突出文化特色,彰显山东民俗文化魅力。

我市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遗存种类较丰富,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,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,市域村落消失严重。2014年,我市全面启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,加快构建有利于生态优先和永续发展的农村产业结构、农村建管模式和农民生活方式,努力把我市农村建设成为产业生态、环境优美、生活富裕、乡风文明的美丽乡村和幸福家园,作为美丽乡村建设内容之一的传统村落应深入挖掘乡土建设类村落、文化名俗类、生态景观类等传统村落的历史典故和个性特色,突出“一村一品”、“一村一景”、“一村一韵”和“村村有故事”的建设主题,保护和传承前人留下的历史文化遗产,凸显济宁市传统村落的特色与资源,提升整体村庄的品质与环境,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。

会上,专家们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的汇报,进行了认真的讨论,一致认为该《规划》通过深入现状调研,对市域传统村落进行了细致的梳理,从各层面对传统村落的特色要素制定了保护措施,规划内容全面,能够为下一步传统村落保护与建设规划提供依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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